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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高校特困生最多可获1.1万元奖助学金]
日期:2007-09-25 02:20:53  阅读数439
   记者从24日下午召开的辽宁省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辽宁目前已建立起奖、贷、助、勤、补等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扶困助学体系,品学兼优的高校特困生,每年最多可获1.1万元奖、助学金。 

    辽宁省教育厅贷款办主任贾平介绍说,在国家奖学金之外,辽宁于2005年设立了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目前标准已提高到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奖励1500名学生,所需资金全部由省政府承担。 

    同时,辽宁按要求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把国家助学金资助的范围由要求的占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15%扩大到20%,为此每年可多资助约3.5万名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资助标准计算,全省各级财政需多支出7000万元。助学金分一等和二等,分别资助高校特困学生和贫困学生,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为15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贾平说,各种奖学金不兼得,按上述资助标准计算,若品学兼优的高校特困生,每年最多可获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国家助学金共计1.1万元,或省政府奖学金和一等国家助学金共计1.1万元。